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出台了《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的要求,学院积极组织申报,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组织专家评审,于2012年11月我院获准成为首批全国58个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教高厅函[2012]47号)。
这个基地的设立是对我院多年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为我院进一步加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大大提升了学院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学院将以此为契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的法律人才。
(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