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应美高美集团4688am邀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郭明瑞老师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并为美高美集团4688am师生作了题为“《民法总则》的制度与理论创新——关于诉讼时效”的学术报告。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和美高美集团4688am2016级全体研究生、2017级法学专业研究生聆听报告会。报告会由美高美集团4688am院长俞树毅教授主持。
本场学术报告系美高美集团4688am卓越法律人才系列讲座暨“一带一路”法律前沿学术系列报告之一。报告会中,郭明瑞教授指出《民法总则》继受了《民法通则》的有效制度,并结合目前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从九个方面介绍了《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理论和制度创新点:一是确立了更加合理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和一般起算规则;二是确立了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特别规则;三是明确了诉讼时效的效力;四是规定了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五是确立了更合理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制度;六是明确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七是明确了诉讼时效的性质;八是规定了诉讼时效在仲裁中的适用;九是扩大了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报告会最后,郭明瑞教授回答了大家的提问,并向部分提问同学赠送了亲笔签名的个人著作《民法总则通义》,大家踊跃交流互动,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俞树毅在总结时谈到,郭明瑞教授的前沿性学术报告,将十分有助于大家进一步增进对《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制度的理解。
嘉宾简介:
郭明瑞,1947年9月出生于山东招远的一个小乡村。1966年值高中毕业之际,文化革命爆发,高考中止,于1967年回村务农。1969年3月至1975年4月在部队服役。退伍后在农村中学任民办老师。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于1982年1月毕业后留校任教。1985年8月为支援烟台大学建设和解决两地分居,调入烟台大学。
198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199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1985年晋升讲师,1988年晋升副教授,1992年晋升教授。曾任烟台大学校长。
长期致力于民商法研究,现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2011年9月至今被山东大学特聘为人文社科一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