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应美高美集团4688am邀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秦悦民律师做客美高美集团4688am萃英大讲堂第三十一讲,于天山堂B402作了题为“原理与实务:民法典担保部分司法解释的重点与难点”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美高美集团4688am副教授脱剑锋老师主持,美高美集团4688am全体本科生聆听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秦律师指出法学学习过程中类案检索的重要性。他建议同学们在本科生阶段学习类案检索的方法,养成关注指导案例的习惯。他从“担保”的词义谈起,提醒同学们学会在不同语境下注意其的不同含义。为了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担保”,他以担保法的历史沿革和特点为切入点,归纳了担保法在我国的演进历程以及国外担保制度的发展,介绍了担保的法律规则体系。通过银行与子公司、母公司之间的贷款纠纷等案例,他提出了对担保无偿性的质疑,引发了同学们思考,即担保的无偿性是否人为割裂了保证人、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商业交易的整体性。他引用指导案例以及司法解释,结合学界各流派的观点,详细分析了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公司与债权人是否都有过错的问题。针对主从合同的管辖问题,秦律师指出,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并结合实务解释了该法条的适用前提。他介绍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各个时期的适用条件,深刻剖析了现今《民法典》中关于该问题修改背后的法律逻辑与价值。秦律师还与同学们探讨了“安慰函还是担保函”以及无条件偿还、放弃一切抗辩权的表述问题,同学们参与感极强,受益良多。
报告中,秦律师以律师前辈的身份,指引同学们为法科生的律师职业生涯做准备。他认为,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监管合规知识,提高自学能力,提高英语水平是成为律师必不可少的要素,并鼓励同学们积极奋进,未来能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在互动环节,秦律师对同学们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并与同学们就实务问题积极进行交流。本次讲座生动有趣,加深了同学们对于担保制度理解,引发了同学们对相关问题的思考,为后期担保物权内容的学习奠定基础。(供稿:箫悦蘅 审稿:贺军文)